公屋打濫│同一屋邨3戶被揭瞞報物業 房屋署:6名公屋居民同被判囚14天、緩刑 1年
發布時間: 2024/06/27 22:38
最後更新: 2024/06/28 09:13
房屋署正全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,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租戶採取果斷執法行動。最新發現6名公屋居民沒有申報持有本地住宅物業,本周一(24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同被判監禁14天,緩刑12個月,及罰款5,000元或1萬元。其中2個單位已被收回,2個租戶遭發遷出通知書,餘下1戶需於下月內交回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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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署透露,其中3宗個案都是秀茂坪安泰邨居民,分別在2018年填寫「入住公共房屋聲明」時,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,但其後調查揭發三人分別擁有一個大角咀、一個啟德及一個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。
另外3人則分別是秀茂坪南邨及藍田廣田邨居民,各人分別在2022年及2023年申報入息及資產時,申報並無擁有本地住宅物業,及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持有一個土瓜灣及一個牛頭角的住宅物業。
房屋署發言人強調,社會普遍認同署方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,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,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;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,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,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給予最有需要的人士。
五宗個案資料如下:
- 個案一:一名居住於安泰邨的公屋居民,在二○一八年填寫「入住公共房屋聲明」時,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其後調查揭發,案發時該名公屋居民分權擁有一個位於大角咀的住宅物業。
- 個案二:一名居住於安泰邨的公屋居民,在二○一八年填寫「入住公共房屋聲明」時,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其後調查揭發,案發時該名公屋居民全權擁有一個位於啟德的住宅物業。
- 個案三:一名居住於安泰邨的公屋居民,在二○一八年填寫「入住公共房屋聲明」時,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其後調查揭發,案發時該名公屋居民分權擁有一個位於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。
個案一至三的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,違反《房屋條例》第26(1)(c)條而被檢控,並於六月二十四日在官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,判各被告監禁十四天(緩刑十二個月)及罰款五千或一萬元。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,亦將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,而另一個公屋單位亦將於七月內由所涉居民交回。
- 個案四:兩名居住於秀茂坪南邨的公屋居民,在二○二二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,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其後調查揭發,該兩名公屋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土瓜灣的住宅物業。
- 個案五:一名居住於廣田邨的公屋居民,在二○二三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,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其後調查揭發,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牛頭角的住宅物業。
個案四及五的公屋居民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,違反《房屋條例》第27(a)條而被檢控,並於六月二十四日在官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,判各被告監禁十四天(緩刑十二個月)及各罰款五千或一萬元。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,亦將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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